Wednesday, June 14, 2006

民间不是NGO

中国的民间需要一种身份自觉的运动。

我相信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从民间社会到市民社会再到公民社会的一个过程。这种从臣民到市民再到公民的转型与成长过程是需要一种民族精神以及民族文化的更新的,而它们要具体表现为个人的身份自觉。所以,我们不妨把NGO运动自觉地溶入到这样一个转型与成长的过程中,我个人相信,NGO运动是建设公民社会的主要途径之一。

西方先哲指出,人是一个天生的政治动物。因为现代文明认为政治从其本原上来说既是先于政府,同样也高于政府的天赋人权,以及因此而来的民主国家(制度)。西方文明认为,人乃神创,国乃人创,个体的权利是优先于国家权利的。事实上,如果没有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天赋人权),就既没有公民(社会),也没有政治(国家)。

被定义为非政府组织的NGO运动是具有基本权利的公民之生活的一部分,非政府的,也就是能够独立于强制性公权的政府组织、有别于政府行为的一种活动,NGO的首要条件就在于个体有基本的个人权利保障,只是与那些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或称天赋人权)的政治组织(主要是政府)的活动,以及个人履行公民对政治制度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参政议政”)等政治活动相比,非政府组织关注的是另外一些层面的东西。这些在公权力(宪政)的活动之外,以及在对宪政的维护活动之外的活动,除了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组织)活动之外,人们都可以把它们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活动。

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倡导世俗权利的文艺复兴(运动)以及张扬思想自由(理性权利)的启蒙运动,个人的基本权利(所谓的天赋人权)并不为我们的民族精神以及民族文化所信仰,因此,自古以来,中国的江山(天下)都是打出来的(所以我们从小就被反复教育,人民江山是无数革命先烈用最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从其合法性的意义上来说,它们都自称是替天行道之结果,天乃至高无上者也,因此君权神授,君权神圣,拥有江山就拥有一切。君臣如父子,政教乃合一。事实上,中国的政府(政权)自古以来就不是一个世俗的政权(不能以契约去定性),它们是全能因而是无限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在个体没有最基本的权利,也就是个人没有最基本的私人边界的地方,是没有个人可言的,在道能弘人,非人弘道(与孔子所说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恰好相反)的地方,只有代表道(以及其它)的君主以及可以细分为君子与小人的众生。用现代的话来说,本来是“文化是人为的,也是为人的”,可是,非世俗性的政权却把人乃神创与国乃人创这些东西都颠倒了。个人是否能生存完全变成了一种国家的恩赐,政府有权利把人划分成为“人(民)”与非人(民)。既然政权不是世俗的,而是用暴力替天行道之结果,因此它也不能由世俗的个人去决定、不能由世俗的个人去管理以及监督,更不要说可以去更替它们(除非是改朝换代)。而民享、民治、民有的民主(国家)理念,以及因之而来的宪政、共和、法治思想,这些东西在以官为本位的国家里乃是离经叛道,分庭抗礼的异端之邪说。

所以,在我们国家,有学者认为,在汉语学术界,CIVIL SOCIETY有三个流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也就是从概念上来说它们什么都是,事实上它们是什么也不是。

简单地说,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观念,是倾向于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犹如大家庭的同质性的共同体。其中,身为“天子”的皇帝扮演着天下万民父母的角色,受其委派的地方官吏则是当地百姓的“父母官”。作为一个大家长,皇帝被期待着一视同仁地看顾其“子民”,同样地,地方官也总是被指望着关心民间疾苦和“与民作主”。(梁治平)

自古以来,中国(大陆)的民间(社会)就是官本位的官府(社会)的附庸。在官本位社会里,没有市民与公民,只有臣子与臣民。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本,此民本乃民为官家之本钱,而非民乃国家之根本,本钱与本体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此“民本”非彼民本。同样,个人没有基本人权因之根本无法独立于国家的此“民间”而非有基本人权的彼民间。

香港学者曾注意到,最近一二十年以来,东欧各国在争取民主的过程中,纷纷地诉诸“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他们把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作为他们民主运动的一个理论基础。东欧各国在计划社会的体制之下,社会被政治所扼杀。在这些国家中,政治上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领域中去,因而独立于政治的自主及自发性的社会不再存在。诉诸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的目的就是要再建立一个独立于政治而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只有建立这样一个具有自主性的社会,人们才可能与政治对抗。诉诸市民社会这项行动,不仅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即使在建立了民主政治之后,一个独立于政治而具有自主性的社会仍然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只有当一个国家拥有这样一个独立的社会时,泛政治主义,以及由它所引导出来的不民主及不自由才可能被避免。(石元康)

我想,也许并没有人会认为民间就是NGO,但是,鉴于对我们这个没有民间的“民间”的历史与现实普遍缺乏认识这样一种民族文化知识背景的反思,也就是在民间社会、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混杂在一起的特殊汉语语境里,我们有必要强调民间不是NGO这个道理。

如果我们无法否认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那么,没有政治(基本人权)的“民间”不是NGO,也正因此,在从没有政治的臣民到有政治(基本人权)的公民转型的中国民间才需要建设可以与政府(组织)对等(平等)的NGO。如果我们连国家政府都可以建设,我们为何不可以建设自己的生活与人生呢?NGO倡导和追求的只不过是“建设你们自己,而不要焚毁委员会”。

民主之本质或根本乃个人之自主。个人自主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天赋人权。天赋人权是现实政治,也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信仰。民间社会、市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不仅是一种社会形态,更是一种社会制度。天赋人权既让我们得以实行宪政国家,也让我们得以建设民间生活。中国民间的身份自觉是一个从民族精神到生活形态以及制度建设的一个系统工程,这个过程只是基于人类现代文明常识的运动,这种人类现代文明常识即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信仰与追求。

在很长很长的时间里,“在我们国家,争取自由的斗争曾经聚焦在权力层面而不是创造公民社会。因此它最终导向集中营。”(米奇尼克)所以,在中国民间这个身份自觉的过程中,我祈望同胞们能切记:“目前,我们必须保障的是社群自行发展的自由和能力,而不是国家。”

2005年12月2日晚,北京行旅中 作者:梁泉民间不是NGO——写给《民间》通讯(杂志),本文应天下溪梁晓燕之邀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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