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03, 2007

Defending Rights


欢嘎德的画。欣赏他的人。佩服Gedun Choephel 这帮年轻的画家,在我看来他们也是在做一件非同寻常的事。今天,关于嘎德著作侵权的新闻,更让我确定他们是另一群我们生活中“发生”的记录者。 《路边的放生羊》是藏族画家嘎德在九十年代创作的一幅作品,可以说是他那个时期的代表作之一。这幅作品曾参加过很多重要的展览,包括1999年在北京展览馆由国务院新闻办主办的《雪域明珠--西藏文化展》,后又被收录进由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西藏当代藏画选》。另外在一些介绍西藏当代艺术的书籍、杂志和网站上,也多次出现过这幅作品。

画作保管者孙倩诉称称,自己与作者签有协议,以信托方式管理该画作的著作权。孙女士认为,作为生产商和销售商,二被告没有取得其许可也未支付稿酬,便将油画的一部分使用在藏秘庵琵琶润喉糖的包装上,将生产商福建浪漫鱼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销售商“7-11”超市告上法庭,侵害了自己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在被告福建浪漫鱼公司生产的润喉糖上,擅自使用了涉案藏画,并进行了歪曲、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权。该画作原意为一种藏传佛教的仪式——放生,几个喇嘛教徒或双手合十或单手放于胸前,在虔诚的放生一直羊羔,寓意着生命轮回。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福建浪漫鱼公司却将画作截取,将喇嘛教徒合十的双手或单手打开,改为手捧一颗闪闪发光的糖果。

虽然不清楚这件事中嘎德是什么态度,但绝对相信这会在内地、在藏区知识产权与维权的路上“发出其非同寻常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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